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前五周教学活动中,22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刘阳累计旷课数已达10学时,24级通信工程专业徐佳琪累计旷课数已达12学时,违反了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阳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因徐佳琪同学仍在处分期,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佳琪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0个月。
希望全院同学以此为戒,端正学习态度,严肃学风学纪,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