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院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内容
第一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理工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思想保证。
第二条 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国家法律法规;党史、国史和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史、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科技、国防、军队、港澳台工作、外交、民族、宗教等领域的新知新义;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大学文化;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三条 学习时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第四条 学习形式。政治理论学习以院党委、党支部为单位,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全院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加强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
第六条 院党政办负责根据校党委宣传部的要求,在每学年或学期初制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院党政办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各党支部要按照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院党政办每学年或学期初制订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围绕校、院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党政办备案。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九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十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既形式多样、又生动扎实地进行。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努力提高学习实效。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五章 学习宣传
第十二条 全院各党支部、教研室、行政科室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院新闻网、橱窗、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六章 督查考核
第十三条 督查考核内容。考核以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计划为依据,主要考核各党支部组织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综合情况,重点考核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笔记,还包括党建应知应会知识、支部组织开展情况、形式与方法创新情况、宣传报道情况等。
第十四条 督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方式包括:支部自查。各党支部及时对本支部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院党政办备案。现场督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
第十五条 督查考核组织领导。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在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党政办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督查考核结果使用。学校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信息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工程学院院党委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