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加快我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全院师生教科研水平,依据《南阳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评审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仅适用于2022年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中论文类别,其他科研成果奖励,按《南阳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第三条
突出质量导向,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完善同行评议,发挥同行专家在高质量论文认定中的主导作用,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避免“一刀切”、简单化、数量化等倾向。
第四条
申报信息工程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完成人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南阳理工学院。我校在站博士后和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南阳理工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奖励额度的1/3执行。在一般CN刊物、各类增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参与评审。
第五条
成立信息工程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部分骨干教师组成。
组 长:常士正、牛军
副组长:黄大勇、白秋阳
成 员:樊京、李定珍、胡冬梅、唐晓燕、刘峰、张利娜、王运锋、路新华、周荣艳
第六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35000元、15000元、10000元、1000元。
第七条
本评审方案经我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小组研究决议后报学校科研管理处,经科研管理处批复后实施。
申报人按学校文件精神及本评审要求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和相关收录证明,以及复印件一份。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小组根据本方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认定,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科研管理处,经科研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八条
本方案由信息工程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6月5日